國外的大學對抄襲的定義很嚴格,
今天上完抄襲說明課搞得我一點信心也沒有,
如果說是100%~85%相同 說抄襲也就算了
居然連40%-50% match都可以說是抄襲
有沒有那麼離譜???
而且列舉專有名詞怎麼能說是抄襲啊??? 幫人家改名嗎?
像"mutiple choice" "communation skill" 作者列舉的一些例子...難道我不能列上...然後用自己的文字說明嗎??
教授建議我們用"引用"...但也不能整篇都在引用吧...
我知道台灣的大學對報告要求很寬很寬,基本上就是網路上隨便抓一抓貼一貼,
全部照抄都可以,甚至都可拿到高分,但在國外就是0分
我昨天完成我人生中第一個英文3000字報告,花了快3個禮拜,參考7本書
非常有成就感,每個字都是我看書後轉成自己的英文寫下來的....
所有書的文字像中了面目全非腳,被我一改寫後完全看不出來出處...
我真擔心我誤解作者的意思啊....
我也不打算讓人檢查文法了,反正不完美才能代表是自已寫的吧...
找機會先跟教授討論好了,但是怕討論後又被教授要求修改,我不想改啊...糾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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